欢迎访问四川嘉蓝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!! 加入收藏

成都注册公司

  • 会计资讯 普通发票三个月未开具完如何作废
  • 新闻来源: 阅读:38 发布时间: 2017-09-06

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,纳税人一次领够的普通发票在三个月内未开具完的,应到税务机关作废重新进行领够。这是哪一级的税收规定?下面是成都代理记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:


答:对于“一次领购的普通发票三个月内未开具完,应到税务机关作废重新进行领购”并无上级文件规定。但请纳税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,能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,及时开具发票,并能根据自己实际用票量按月领取。税务机关是发票的管理机关,在征收管理过程中,为了加大以票控税力度,对纳税人领购、开具、缴销、使用发票要进行有效监控。


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: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 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。

Copyright 2011-2017 www.jlt1.cn 四川嘉蓝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7004427号-2 技术支持:四川肆合互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