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概述
1、项目名称:核发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事项
2、办理单位: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.
3、办理窗口: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、区各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窗口
4、法定时限:30个工作日
5、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6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申请条件:
1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申请人,向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
2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申请人,餐饮部分使用面积在150㎡以上(含150㎡)的食品经营企业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
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申请人,以下两种情况向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:
(1)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
(2)餐饮部分使用面积在150㎡以下的食品经营企业。
3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的申请人,学校食堂、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建筑工地食堂、幼儿园食堂,向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4、国家、省、市、区食药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