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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会计资讯 商标续展申请与重新提出申请的区别
  • 新闻来源: 阅读:55 发布时间: 2017-04-17

商标获得商标权有效期为十年,到期前一年可提出商标续展申请,因有的企业和个人,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权利后,一直未进行使用,在商标权利到期前一两年的时间里,会基于之前所选择的商品、服务项目以及从商标续展申请费用等因素考虑,会选择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,期望在商标权有效期内,重新获得新的商标权利。成都商标注册提醒这种方法获得新权利有其好处存在不足:

 

好处:
1、可在相关连领域,重新选择商品|服务项目,更完善原申请不足之处;
2、对比商标续展申请和商标注册重新申请,重新申请比续展申请费用成本低50%;
3、可避免三年连续不使用被他人提出撤销,一旦重新获得权利,至少在三年内未使用也算比较安全。

 

不足:

1、快到期商标未做续展重新申请,原所拥商标权时间将不在保持,以新申请所注册有效期为准;
2、可能引证自身或第三方权利人被驳回的风险;
3、需要严格控制好商标到期时间。

 

以上,大多时候,企业仍会选择商标续展申请,而不会选择重新提出申请,特别是针对企业主品牌,作为代理公司,也是不建议选择重新申请注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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