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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注册公司

  • 会计资讯 通用词可以注册成商标吗
  • 新闻来源: 阅读:85 发布时间: 2017-11-04

近日,成都商标注册发现国内一款经期管理类app“大姨吗”已经注册通过的商标“大姨妈”被判无效,理由是通用词汇缺乏显著性。原因是商标中的主要认读部分“大姨妈”系一种亲属的称谓,特指母亲的姐姐,现已成为公众约定俗成的对于女性月经的代名词,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。


近年来,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,其中商标有着“一着不慎,满盘皆输”的安全隐患。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,当然希望自己的商标中能够包含同类型商品的通用名称,因为使用与产品属性相符的词语作为商标,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联想到自己企业的产品。虽说通用词是公共资源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,如果把通用词作为商标来申请也是可以的,但具有一定危险性,应该谨慎。当然,也有另一种情况出现,比如,自己取名申请的商标,因为做得太优秀,居然“被通用词”了。


举个简单的例子,Google,这是一家美国的跨国科技企业,致力于互联网搜索、云计算、广告技术等领域。发展至今,Google已成为第一个被公认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。取得这样的荣誉是喜也是忧。因为2006年7月,首字母小写的google”被《韦氏大学词典》词典收入,变成了“通用词”。这表示未来任何出现Google的地方,都有可能是通用词Google的首字母的小写,而不是Google这家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。


与Google相同遭遇的还有吗啡(heroin)、阿司匹林(aspirin)、优盘、拉链等商标。有的商标用着用着就成了通用词,可有的通用词用着用着就成了别人的商标。通用词能否注册并不仅仅看词汇本身,而是要将其与使用的商品联系起来。如“Apple”牌苹果或“Apple”牌果汁很难注册,因为它是一个描述产品原材料的通用名称,一旦获准注册,会给其它商家带来巨大影响。但“Apple”牌电脑、手机确实有显著性的,可以获得注册。也就是说如果使用的通用词与同类型产品无关,则相对安全。


因此,在企业建立之初,除了应该有品牌和商标意识,在取商标名字的时候,还要注意不要使用同类型商品的通用词,也不要为了抓眼球去取一些哗众取宠的名字,这最终可能都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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